为做好“十二五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,加快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,提高经济增长质量,深入推进节能减排。2011年已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1033万元。
据了解,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6976万元,自治区本级奖励资金4057万元,共淘汰落后项目86个,涉及电力、炼铁、炼钢、铁合金、电石、焦炭、水泥、玻璃、造纸、铅冶炼、制革等11个行业。